PTT討論.婚後(無)性生活

PTT討論.婚後(無)性生活

PTT SEX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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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互相,才是關鍵。

妳關心我的需要,我也會照顧妳的需求,其實相愛的兩人,這樣做不是理所當然嗎?就因為太理所當然了,有的人忘了溝通忘了講,有的人也就忘了。

如果有一方對性事如此排斥,又覺得性事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如此低下,那何苦綁住另一半的身體?

沒錯溝通很重要,但結婚久了,有了溝,卻沒通!只管自己感受的大有人在。

婚姻中,法律規定兩件事:

  1. 只能和配偶發生性行為,若和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為侵害配偶權,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2. 婚後財產共有。

 相關法規

  • 法律規定婚後同居義務,但沒規定同居要有性行為。
    民法第 1001 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不得對配偶強制性行為,受侵犯的一方得主動報案。
    刑法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29-1 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和非配偶發生合意性行為,侵犯配偶權。
    民法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和性工作者性交易,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從事性交易,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配偶不願性行為,不一定構成離婚條件,由法院判決。
    民法第 1052 條: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結論而言,婚後性生活無法可管,只能回到兩人之間,溝通、互相,才能找到出口。性慾是人類本能,請妥善照顧配偶的需求,這是你/ 妳的責任,互相照顧是婚姻的根本。

試想,如果法律規定: 婚後只能和配偶一起用餐,若單獨一人只能選吃泡麵或餓肚子。一方不想一起用餐,同時也決定了對方只能吃泡麵或餓肚子,長期壓抑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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