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討論.婚紗照的著作權、肖像權

PTT討論.婚紗照的著作權、肖像權

PTT討論原文

婚紗照的著作權、肖像權,不論是新人或婚紗業者,都應該了解自身權益。

先說結論:

  • 未經新人同意,業者將婚紗照作為商業用途違法。包括:各式網路、媒體、實體廣告等。

相關法條:

  • 肖像權: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
    肖像權為個人對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行為,自構成侵害行為。

  • 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若未於合約紀載,婚紗業者享有著作權。

我的想法: 

  • 建議新人於合約紀載,保留著作財產權。政府新版婚紗定型化契約,即預設新人保有著作財產權。
  • 建議婚紗業者,商用付費找 model 吧!或找已完婚、合作愉快的新人免費再次拍攝,避免受聘的限制,保有完整著作權,並先於合約取得商用肖像權,保護品牌。
  • 著作權分兩大類,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請參考教育部說明
  • 部分業者提供"公開作品"優惠方案,請注意,公開 ≠ 商用。譬如:五月天公開MV在Youtube,不代表其他人可以在廣告中免費使用五月天的音樂。
  • 照片恆久遠,一張永流傳。20年後的你 / 妳,希望婚紗照流傳在網路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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