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的著作權、肖像權,不論是新人或婚紗業者,都應該了解自身權益。
先說結論:
- 未經新人同意,業者將婚紗照作為商業用途違法。包括:各式網路、媒體、實體廣告等。
相關法條:
- 肖像權: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
肖像權為個人對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行為,自構成侵害行為。
- 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若未於合約紀載,婚紗業者享有著作權。
我的想法:
婚紗照的著作權、肖像權,不論是新人或婚紗業者,都應該了解自身權益。
先說結論:
相關法條:
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