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AI和智慧財產權可能成為新的創意戰場
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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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挑戰現行專利法,提出了是否應該承認機器智能為發明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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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AI專利可能促進創新,但也可能改變人類發現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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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I時代更新智慧財產權框架是一項關鍵挑戰,因為人機界線變得模糊。
隨著AI在生成新穎想法和創新方面變得越來越自主,立法者和政策專家正在努力應對現有的專利框架是否仍然適用的問題。
人工智能的力量和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性是推動創新和商業的兩大力量,人工智能能力的快速發展正在提出機器智能與智慧財產權交叉點的關鍵問題。
現行專利現狀
今天,根據美國專利法,只有真人才能被正式列為授予專利的發明者。即使是那些能夠自主創造發明的AI系統,也不能自己獲得專利保護。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明確表示,發明者必須是人類,反映了智慧財產權與人類智慧和創造力本質上的緊密聯繫。
澄清爭議
區分兩個相關但不同的概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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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系統是否應該能夠為其自主生成的發明獲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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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驅動機器學習能力的AI技術和方法申請專利。
本分析主要關注於第一個問題,即為AI的自主發明產出申請專利。
人機發明之間的模糊界線
然而,這種防止AI系統獲得直接專利權的嚴格立場,隨著AI在發明過程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變得越來越緊張。根據USPTO的指導方針,一個使用AI工具的人工發明者仍然可以申請專利,只要他們對發明的構思做出了充分的貢獻。但劃定這條界線變得越來越模糊。
在藥物發現和計算設計等領域,AI系統現在可以自主探索廣泛的解決方案空間,自動生成和測試數百萬種分子結構或工程設計,並獨立「發明」和優化有前途的候選者。人類研究人員的角色更多地轉向為AI提供高層次的目標和約束條件,機器智能則處理核心生成和發明任務。
自主AI——工具還是新型智能?
隨著技術的進步,圍繞AI的自主產出是否應被視為支持人類發明者構思的僅僅工具,還是應被視為值得保護的獨立發明,這一問題仍然存在。AI能否按照應用於人類發明者的相同專利標準(例如非顯而易見性)來審查其發明?
在元學習等領域的進展,使得AI系統可以從數據中自主開發自己的學習算法,進一步使這一問題變得複雜。這些AI不僅僅是執行人類程序員指定的規則,而是自主擴展自己的能力,以一種類似於專利所意圖激勵的人類智慧精神的方式。
支持AI專利的理由
有理由支持讓AI系統直接獲得專利權。授予AI專利權可能促進醫療、清潔能源和其他變革性技術等關鍵領域的快速創新。這將承認AI作為一種新型智能,在許多領域迅速超越人類問題解決能力。
從經濟角度看,激勵那些最有能力大規模生產發明的實體是有吸引力的。如果AI系統被證明是最具生產力和能力的「發明者」,允許它們獲得專利保護可以促進GDP和技術進步。
滑坡效應
反對的觀點是,將專利壟斷限制在與人類智慧相關的創新中,保留了智慧財產權背後的原則。這可以防止強大的AI系統在建立健全的治理之前,對基礎技術路徑獲得過多的控制。
還有一些挑戰性的哲學問題,關於AI作為遵循編程規則的無意識實體,是否應該被延伸到傳統上保留給人類創作者和發明者的特權。我們只是在開始探索這些模糊的水域。
此外,允許AI系統獲得專利可能深刻影響人類發現和科學進步的過程。許多發明家和研究人員的心理動機和自我滿足感可能會因他們的工作被機器生成的發明所掩蓋或取代而減弱。失去這種人類元素可能從根本上改變推動技術進步的情感驅動力。
AI聯名作者的新興做法
一種可能影響專利爭議的有趣發展是將AI系統列為科學論文和出版物聯名作者的有爭議做法。在某些研究領域,對工作做出實質性新貢獻的AI工具正在與參與的人工研究人員一起被列為聯名作者。這種承認機器智能創造性貢獻的新興規範與現行專利原則(即只有自然人才能是發明者)相矛盾。然而,它反映了在某些學術領域將作者身份歸功於AI系統的變化意願。如果這種做法變得普遍,可能預示著類似的考慮,圍繞認可AI生成的專利發明,重新開啟關於發明者標準的辯論。
明智地駕馭未來
要達到正確的平衡需要仔細的分析和艱難的取捨。過時的知識產權制度可能會因未能充分激勵那些最有能力大規模生產創新成果的實體而扼殺創新。然而,對先進人工智慧系統過於寬泛的專利壟斷則帶來了技術脫離人類倫理和監管的失控風險。
當今的中間道路允許將可專利的發明歸功於開發和部署最先進AI系統的人類研究團隊,但不賦予AI工具本身獨立的權利。然而,隨著AI的進步,這一框架可能很快就會變得過時。
這些不僅僅是抽象的思想實驗——AI的快速崛起正迫使我們重新審視那些原本幾個世紀前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框架。隨著機器心智能力的發明才華模糊了人機界限,集體重新審視有關發明、知識產權以及人類與人工智慧長期共存的基本前提已成為一個好奇且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在創新浪潮中尋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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