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射箭賽事規則簡介:了解比賽規則與賽制

奧運射箭賽事規則簡介:了解比賽規則與賽制

射箭是至今仍在進行的最古老運動之一,與人類文明的發展密切相關。歷史上,射箭被用於狩獵和戰爭;其最早的使用證據來自南非的西布杜洞穴,發現了約 64,000 年前的箭頭。首次有記錄的射箭比賽是在周朝(公元前 1027-256 年)期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的。1931 年,這項運動在全球範圍內發展起來,並成立了國際射箭聯合會,現稱為世界射箭聯合會。

規則簡介

目標直徑為 122 公分,距離射手 70 公尺,射手必須將箭射向目標中心以擊敗對手。奧運射箭包括五個項目:男子和女子的兩個個人比賽、男子和女子的兩個團體比賽,以及自 2020 年東京奧運會首次亮相後重返賽程的混合團體比賽。

射箭需要高度的專注和靈巧;射手必須克服緊張情緒,因為在比賽中一次失誤可能代價高昂。個人比賽在排名賽中開始,64 名射手各射 72 支箭以確定他們在單淘汰賽中的排名。運動員根據排名在這個淘汰系統中競爭直到決賽,排名最高的射手對陣第 64 名射手,第二名對陣第 63 名,如此類推。

團體比賽使用個人比賽的排名結果來確定種子隊;前四支隊伍直接晉級四分之一決賽,而其他隊伍則在單淘汰賽中競爭。混合團體比賽也使用排名賽的結果來確定團隊的資格和種子。

奧運歷史

射箭首次出現在 1900 年巴黎奧運會,並在聖路易斯(1904)、倫敦(1908)和安特衛普(1920)奧運會再次比賽,之後在奧運會計劃中中斷了 52 年。

射箭於 1972 年慕尼黑夏季奧運會重新引入,並自此一直保留在奧運會計劃中。大韓民國是奧運會上最成功的射箭國家,共獲得 27 枚金牌、9 枚銀牌和 7 枚銅牌,總計 43 枚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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