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源監管機構批准對電力網絡規劃和資金來源進行十年來最大規模的變革
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在週一批准了對美國電網規劃和資金來源的全面變革,支持者希望這能促使數千英里的新高壓電力線路建設,並更容易增加風能和太陽能的使用。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監督州際電力傳輸,此次新規則是多年來升級和擴展美國脆弱電力網絡的最重要嘗試。專家警告,現今建設的高壓電力線路遠遠不夠,這不僅使國家面臨極端天氣引發停電的更大風險,也難以轉向可再生能源,應對日益增加的電力需求。
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表示,電網擴展進展緩慢的一大原因是運營商很少進行長期規劃。
美國的三個主要電網由一個由公用事業和地區電網運營商組成的混合體監督,這些運營商主要關注確保電力可靠地供應到家庭和企業。在建設新的輸電線路方面,電網運營商往往是被動的,通常在風力發電開發商要求連接到現有網絡或發現可靠性問題後才做出回應。
這項歷時兩年制定的新聯邦規則要求全國的電網運營商預先識別未來20年的需求,考慮到能源組合的變化、越來越多的州要求風能和太陽能的使用,以及極端天氣的風險等因素。
電網規劃者必須評估新輸電線路的好處,例如它們是否會降低電力成本或減少停電的風險,並制定劃分這些線路成本於客戶和企業之間的方法。
能源委員會主席Willie Phillips表示:“我們必須為國家的電網做長遠規劃。我們國家日益老化的電網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受到考驗。如果現在不採取重大行動,我們將無法在日益增加的需求、極端天氣和新技術面前保持燈光。”
該規則以2-1的票數獲批,兩位民主黨委員贊成,唯一的共和黨委員Mark Christie反對。Christie先生表示,這條規則將允許那些希望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州不公平地將必要的電網升級成本轉嫁給鄰近州。
Christie先生說:“這條規則完全無法保護消費者。”他說它“旨在促進從消費者到營利性的特殊利益群體,特別是風能和太陽能開發商的大規模財富轉移。”
實施這條規則可能需要數年的時間,且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可能面臨一些州因擔心成本上升而提出的法律挑戰。
全國範圍內,能源公司已提出超過11,000個風能、太陽能和電池項目的建議,但許多項目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因為電網的容量不足以容納它們。此外,目前個別開發商被要求為適應其項目的電網升級支付費用,這一過程零碎且緩慢。
有些批評者說,這就像要求一家貨運公司為公路增加一條車道支付費用,而所有汽車駕駛人最終都會使用這條車道。一個更好的方法是提前規劃廣泛升級,成本由一大群能源提供者和使用者共同分擔。
但誰來支付這些電網擴展的費用引發了激烈的辯論。
對風能和太陽能不那麼熱衷的州的官員,如肯塔基州或西維吉尼亞州,說他們可能被迫支付新的數十億美元輸電線路的費用,這些線路旨在幫助像新澤西州或伊利諾伊州這樣的州實現他們的可再生能源目標。
為了消除這些顧慮,委員會制定了關於如何劃分新輸電項目成本的指南。在計劃任何線路之前,公用事業和電網運營商應與州政府合作,制定一個公式,根據新線路帶來的潛在好處將成本分配給客戶。
這有一個先例。負責15個中西部州的電網,即MISO,最近批准了價值103億美元的新電力線路,部分原因是其許多州有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目標,需要更多的傳輸。MISO估計這些線路將創造高達690億美元的總體好處,包括降低燃料成本和減少停電。然後,該電網運營商能夠在那些沒有可再生政策的州之間平均分擔成本。
伊利諾伊州前州監管者、現任美國清潔能源協會(一個可再生能源貿易組織)的Carrie Zalewski表示:“這非常困難,並非每個人都得到了他們想要的,但我們都同意坐在一起解決這個問題。”
Christie先生說,最終規則沒有給州足夠的權力來反對如何分享成本。但能源委員會的另一位民主黨委員Alison Clements表示,讓每個州都有否決權是“不作為的配方。”
規則還要求公用事業和電網運營商考慮可能成本更高但能使電網更有效並帶來長期好處的新技術,如能承載傳統線路兩倍電流的先進導體。
環境團體和可再生能源公司對新規則表示讚揚。
紐約州參議員、民主黨多數黨領袖Chuck Schumer表示:“這是對抗氣候變化鬥爭中的重大日子。”過去一年,Schumer先生和其他民主黨人警告說,如果不對國家的電網進行大規模改造,抗衡氣候變化的努力可能會失敗。燃燒煤炭和天然氣的發電廠是危險加熱地球的污染的主要來源。雖然2022年的通貨膨脹減少法案投入了數千億美元於更清潔的替代品如風能和太陽能,但一項近期分析發現,如果美國不能以更快的速度建設新的輸電線,那麼該法案的一半氣候好處可能會丟失。
這條新規則的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這將取決於電網運營商如何實施它。2011年,委員會鼓勵電力傳輸規劃的一項嘗試在很大程度上因許多公用事業反對新的長途線路而失敗,這可能會削弱它們的壟斷地位,哈佛法學院電力法律倡議組織的主任Ari Peskoe說。由於美國電網的分散性質,聯邦監管機構在強迫運營商遵守方面能做的並不多。
Peskoe先生表示:“我懷疑這條規則將在已有更多傳輸發展動力的地區(如東北部)有所幫助。但在那些大型公用事業抗拒更多傳輸的地方,我不知道FERC能做多少。”
這條新規則影響著全國12個大區的電網規劃,但它不要求規劃連接這些不同區域的傳輸,一些專家說這是一個更大的需求。這條規則也不會影響德州的主電網,因為它不跨州界,不受聯邦規定的約束。
規則還沒有解決建設新的長距離電力線的後勤和政治挑戰。開發商可能需要十年或更長時間來定位一個項目,通過眾多司法管轄區獲得許可,並解決關於破壞景觀或生態系統損害的訴訟。
拜登政府最近確定了一項計劃,旨在將某些大型輸電線的聯邦許可時間削減一半。但要進一步加快速度可能需要國會的行動,而立法者一直難以就新的輸電政策達成一致。
在週一的另一項規則中,聯邦能源委員會確實概述了在某些情況下,它可能會推翻州對新電力線的一小部分反對意見的情況。
問題是一組被能源部暫時確定的十個“國家利益電力傳輸走廊”——在這些地方新建線路尤其有益。如果州監管機構阻止或延遲這些走廊的項目,聯邦委員會可以介入批准它。
但一些專家質疑這種情況會多麼常見,因為委員會歷史上更傾向於與各州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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