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精神疾病的遺傳風險:2024年瑞典數據揭示

離婚與精神疾病的遺傳風險:2024年瑞典數據揭示

遺傳對精神疾病的傾向與離婚有關。

關鍵點

  • 離婚是一個複雜的現象,受到多重因素影響。

  • 研究顯示,精神疾病與離婚之間有聯繫。

  • 精神疾病可能促進離婚。同樣地,離婚的壓力也可能促使精神疾病的發生。

離婚與精神疾病的交互影響

離婚在全球範圍內普遍存在,且影響深遠。婚姻狀況與多種精神疾病的發病率有關。為了理解離婚與精神疾病之間的關聯,許多研究集中於探討精神疾病是否可能導致離婚,或反之亦然。確實,有證據支持這一觀點,即與精神疾病相關的脆弱性和應對挑戰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削弱婚姻的穩定性。同樣,與離婚程序相關的壓力可能促使精神疾病的發生。研究顯示,離婚預測了多種疾病的發生,包括藥物和酒精濫用。

遺傳傾向對離婚與精神疾病的影響

儘管離婚和精神疾病可能相互影響,但還有第三種因果可能性:某些遺傳傾向可能同時增加離婚風險和精神疾病風險。

最近(2024年),Rutgers University的Jessica Salvatore及其同事進行了一項研究,試圖檢驗這一假設。研究人員收集了來自瑞典人口基礎數據庫的資料,涵蓋1950年至1980年間瑞典出生、且父母也是瑞典出生的所有人,並追踪到2018年底。研究樣本包含超過280萬人(追踪結束時的平均年齡為51.7歲;年齡範圍為38至68歲)。研究數據涵蓋了家族遺傳風險得分(FGRS),即通過親屬診斷的10種精神疾病(重度抑鬱症、焦慮症、強迫症、雙相情感障礙、精神分裂症、厭食症、酒精使用障礙、藥物使用障礙、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自閉症譜系障礙)的個人化遺傳風險評估。

研究樣本中,有592,232名參與者經歷了離婚(其中有一部分人經歷了多次離婚)。第一段婚姻以離婚結束的平均時間為14.7年。經歷離婚的人中,離婚前最常見的精神疾病為重度抑鬱症、焦慮症和酒精使用障礙。

研究結果與性別差異

這項雄心勃勃的研究結果十分具有啟發性。首先,離婚者的FGRS遠高於全部10種精神疾病的全體人群平均值。相反,婚姻穩定者及從未結婚者的FGRS低於全體人群平均值。此外,研究結果顯示,隨著離婚次數的增加,大多數精神疾病的FGRS也有所上升。

研究還分析了性別在這一過程中的潛在角色。結果顯示,無論男女,離婚者的10種精神疾病FGRS均較高。然而,與離婚男性相比,離婚女性的FGRS顯著更高。研究人員推測,與這些精神疾病遺傳傾向相關的特徵和行為可能在妻子身上比在丈夫身上更難以忍受。

再婚與遺傳風險

此外,那些多次離婚或最終再婚穩定者的大多數精神疾病的FGRS都較高。然而,與再婚穩定者相比,未能再婚穩定者的FGRS在所有疾病(除厭食症外)上均更高。從未結婚者的FGRS也高於穩定婚姻者,但低於離婚者。研究結果總結道:「即使在離婚人群中,精神疾病的遺傳傾向也與形成及維持再婚的能力相關。」

與患病配偶離婚的遺傳風險

最後,研究發現,與患有診斷性精神疾病的配偶離婚的個體,其10種精神疾病的FGRS普遍高於與無此類診斷配偶離婚的個體。這一發現出乎意料,因為研究者原本假設與有精神問題的配偶離婚應該是心理健康的表現,而非脆弱性的標誌。

遺傳與離婚的未來研究

研究作者承認,FGRS與婚姻狀態之間的聯繫不一定意味著直接的因果關係。需要進一步研究來了解這些模式背後的機制。幾條可能的途徑可能將遺傳傾向與離婚聯繫起來。例如,與精神疾病相關的亞臨床特徵和行為可能在離婚中發揮中介作用。高FGRS個體可能會激發其配偶的問題行為,進而促成離婚。此外,高FGRS個體可能更容易選擇具有高FGRS的伴侶,而伴侶的症狀可能會增加離婚風險。高FGRS個體也可能主動尋找離婚更為普遍或更易接受的環境。未來的研究需要進一步解開高FGRS與離婚風險之間的聯繫。

結論:離婚是遺傳的嗎?

研究者總結了他們的主要發現:「在瑞典人口中,離婚與10種主要精神疾病的FGRS升高有關。這些升高在離婚女性中較男性更為明顯,在未能形成穩定再婚的個體中尤為明顯,以及在經歷多次離婚過程的個體中最為突出。內化障礙和物質使用障礙的FGRS特別明顯。總體而言,這項研究提供了有關離婚相關精神疾病遺傳背景的最全面證據之一。」

那麼,離婚是遺傳的嗎?不完全是。必須記住,基因並不直接創造特徵和行為習慣,而是為此提供了潛在可能性。從基因脆弱性到實際生活結果(在心理學上從基因型到表現型)的過程通常是複雜的,且受非遺傳因素的影響,如早期和當前的環境條件、壓力和偶然性等。因此,說離婚源於基因是不正確的。然而,離婚的風險,現在可以更準確地理解為具有強烈的遺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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