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為什麼勒索是非法的,必須考慮心理學的影響。
關鍵要點
勒索令人困惑,因為它結合了兩個合法的行為,但當它們一起進行時卻變成非法。
有些人認為勒索應該是合法的,這些觀點在邏輯上是合理的,但直覺上卻令人感到不對勁。
勒索被形容為“靈魂的謀殺未遂”,殘酷地利用罪惡感和恐懼。
社會將勒索定為非法,表明社會願意優先考慮心理健康。
勒索的概念長期以來困擾著法律學者和哲學家,因為它具有悖論的性質。這個悖論很簡單:勒索是一種由兩個完全合法的行為組成的非法行為。換句話說,對於勒索來說,兩個合法的行為可以組成一個錯誤的行為!
例如,以下陳述是非法的,並構成勒索:
“我知道你的外遇。我有你和秘書一起離開酒店的照片。如果你明天不給我一千美元,我就把照片發給你的妻子。”
然而,以下陳述是完全合法的:
“我知道你的外遇。我有你和秘書一起離開酒店的照片。我會把照片發給你的妻子。”
以下陳述也是合法的:
“明天之前給我一千美元。”
那麼,為什麼這兩個合法的溝通一旦結合起來就會變成非法呢?悖論在於理解為什麼兩個合法權利(披露的權利和要求某些價值的權利)一旦同時表達就會突然變得非法。
合法化勒索的論點
有趣的是,大多數人直覺上認為勒索應該是非法的,感覺勒索應該被禁止。但問題是——為什麼呢?
這是一個更難回答的問題。因為從學術角度來看,許多學者曾主張勒索應該合法化。這些論點中的一些經過深思熟慮,並且論述具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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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應該合法化,因為它是一種經濟交易。正如法官 Richard Posner 所說,“對人們的過去進行調查並將結果賣給報紙是合法的。”那麼,為什麼研究人員將結果(或結果的保密性)賣給研究對象就會變成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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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應該合法化,因為這會讓受害者更好。這種論點強調了受害者做出有意義選擇的能力。如果潛在的勒索者明白勒索是非法的,勒索者可能會選擇公佈信息以傷害受害者。但如果勒索是合法的,勒索者可以提出以一定的金錢為代價保密信息。這樣雙方可以進行談判。如果受害者認為保密更重要,那麼他們可以支付勒索者。如果受害者認為錢更重要,那麼他們可以選擇不支付。但是無論如何,受害者有機會為不披露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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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應該合法化,因為某些形式的賄賂是合法的。需要澄清的是,某些類型的賄賂是非法的(例如賄賂公職人員或證人)。然而,許多合法的賄賂形式也存在。例如,如果 John 意識到 Bob 發現了他的羞恥秘密,John 可以合法地接觸 Bob,懇求他保密,並提供金錢作為回報。但 Bob 不能主動向 John 提出相同的交易。一些學者認為,由於合法的賄賂存在,那麼相反的行為(勒索)應該被定為非法是不合邏輯的。
勒索非法的真正原因
儘管合法化的論點並非毫無道理,並且相較於許多反對合法化的論點,這些論點在邏輯上和法律上可能更一致,但它們似乎缺少了某些東西。事實上,它們缺少了與勒索概念緊密相關的心理學觀點。
勒索觸及了人類深層的情感;它利用恐懼、罪惡感和羞恥來獲取金錢利益。思考勒索行為依賴於對受害者情緒狀態和預期反應的假設;勒索行為利用了受害者絕望情緒所帶來的權力不平衡。
法律教授 Ken Levy 主張,解決勒索悖論的辦法是,勒索應被定為刑事犯罪,與威脅、騷擾和跟蹤犯罪的原因相同——因為這些行為會使受害者處於極大的恐懼和焦慮狀態。正如 Levy 教授所提到的,C.J. Lane 大法官曾表示,“在刑事犯罪中,勒索是最醜陋的之一……因為它通常相當於靈魂的謀殺未遂。”
價值的問題
事實上,勒索在幾乎所有司法管轄區都是非法的,這比表面看起來更有意義和深刻,因為這是一個例子——或許是少數例子之一——社會明確表明心理健康是法律所重視的利益。比自主權和自由市場(即勒索者和受害者協商達成協議的能力)更重要,比資訊自由(即社會對於真相披露的利益)更重要。
這可能是對勒索悖論最簡單和最真實的回應:我們不想成為那種允許勒索受害者無助的社會;我們不想成為那種允許勒索者利用恐懼和脆弱性作為武器的社會。在許多情況下,法律優先考慮的是實用性、經濟性或效率。但在這裡,法律決定了心理健康是值得優先考慮的;法律選擇了同理心,這是值得肯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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