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可能的孩子監護權結果,您需要了解監護權的種類,誰對孩子做出決定,以及什麼因素影響探視權。
對許多父母來說,理解孩子的監護權是離婚中最困難且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當涉及到孩子時,法庭必須決定,或者父母必須就如何處理是否以及如何共享監護權,誰將為孩子做出決定,以及探視權如何運作的問題達成共識。
監護權安排的類型
沒有一種萬能的監護權安排。你的親職計劃應根據你的家庭需求量身訂製。最終的監護權命令通常會涉及實質監護權(孩子與哪個父母生活)和法律監護權(一個或兩個父母對孩子的教養做出重要決定的權利)。
大多數監護權命令會以以下方式分配監護權:
- 一方父母擁有全部法律監護權和全部實質監護權
- 一方父母擁有全部實質監護權和共享(共同)法律監護權
- 共享(共同)實質監護權和共享(共同)法律監護權
- 一方父母擁有全部法律監護權和共享實質監護權(罕見)
當命令指定一方父母具有全部實質監護權時,法官(或在監護權協議中的父母)通常會創建一個探視時間表,以確保孩子有機會與非監護權父母建立有意義的關係。同樣,共享實質監護權的命令通常也會包含親職時間安排。
誰來決定監護權?
就像大多數家庭法問題一樣,法官會高度重視父母在孩子監護權方面達成的任何協議。如果父母能夠共同努力達成公平和適當的監護權安排,法官可能會將其採納為法庭命令。共同合作是父母在分居或離婚後控制家庭發生什麼情況的最佳機會。
如果你無法達成共識,法官將根據證據決定你的親職安排,包括法庭已經命令的任何獨立調查的結果。
法官如何做出監護權決定?
作為一般規則,各州的監護權法律在做出這些決定時,最優先考慮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大多數州要求法官在決定孩子的最佳利益時,考慮案件中的特定情況。這些因素因州而異,但通常包括:
- 孩子的年齡,心理和身體健康,以及任何特殊需求。
- 每位父母的心理和身體健康。
- 孩子與每位父母,以及任何兄弟姐妹之間的情感聯繫。
- 每位父母滿足孩子需求並提供穩定環境的能力。
- 每位父母鼓勵孩子與另一位父母的關係的意願。
- 孩子對學校,家庭和社區的聯繫。
- 任何父母對孩子或另一位父母的虐待記錄。
根據孩子的年齡,這些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一些法官會傾向於將年幼孩子的實質監護權授予一直是主要照顧者的父母。對於年長的孩子,最佳利益評估可能會傾向於可以維持教育,社區生活,宗教生活和同儕關係連續性的父母。在允許考慮孩子的監護權偏好的州,法官也更可能聆聽年長孩子的意願。
在艱難的孩子監護權案件中,例如其中一位父母聲稱另一位父母"不適合",法官可能會下達孩子監護權評估命令。即使法官不下達,父母也可以要求進行監護權評估。孩子監護權評估員可以提供信息和建議,以幫助法官決定什麼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如何修改監護權安排?
在幾乎每一個州,為孩子維持穩定是法官在決定監護權問題時的主要優先事項。這種強烈的維持現狀的傾向可能使父母難以修改現有的監護權命令。但是,法官確實了解,變化的家庭狀況可能需要更新現有的命令。
在法官考慮修改監護權或探視權之前,請求更改的父母通常必須證明情況已有重大變化。如果法官同意審查該案件,父母還必須證明現行命令已不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決定是否下達修改命令時,法官將考慮同樣的因素和最佳利益標準。
孩子監護權常見問題
監護權總是只給一位父母嗎?
不一定。法院經常至少給予兩位父母部分監護權,這稱為"共同監護"。共同監護分為以下三種形式:
- 共同實質監護(孩子與每位父母都有相當多的共享時間)
- 共同法律監護(父母在涉及孩子的醫療、教育和宗教問題上共享決策權)
- 同時具有共同法律和實質監護權。
在一些州,例如新墨西哥州,在初次監護權訴訟中,法律假定共同監護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除非父母可以證明情況並非如此。
法官是否更傾向於將監護權授予母親而非父親?
在過去,法官通常將孩子的監護權授予母親,特別是年幼的孩子。然而,如今,各州法律要求監護權決定應基於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性別並不是被考慮的因素之一。實際上,一些州的法律明確禁止法官僅基於父母的性別決定監護權。
如果你是父親,並想向法院申請實質監護權,不要讓性別刻板印象阻止你。如果你和母親都全職工作,並且孩子有課後照顧,你可能在誰更適合擁有實質監護權的問題上具有平等的立場。事實上,如果你的工作時間比母親更靈活,你可能會有優勢。無論如何,法官會看什麼對孩子最好。所以,如果你認為你應該有主要的監護權,並且可以說服法官這對孩子的最佳利益,你應該去請求監護權。如果你顯示出你願意並且能夠擔任父親,這將極大地消除任何對你作為父親的偏見。
此外,實際上,大多數離婚的父母最終會對他們的監護權安排達成協議,而不是讓法官為他們做決定。除非這些育兒協議顯然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否則法官通常會批准這些協議。有些父親簡單地同意母親應該擁有主要的實質監護權,原因各種各樣。但在這裡再次強調,父親們不應該只是因為他們認為他們在法庭上贏不了,就放棄他們希望孩子與他們生活,至少是生活大部分時間的願望。
如果你搬出去,把孩子留給另一位父母,會傷害你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嗎?
可能會。如果你搬出去,把孩子留下,法官可能會將你的行動解讀為另一位父母更適合擁有永久的實質監護權的信號。此外,當孩子留在家中,繼續上同一所學校,並在父母搬出後參加他們慣常的活動時,法官可能認為改變監護權將對孩子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如果你必須離開家庭住所,並且不能帶走孩子,最好與另一位父母達成書面協議,說明這種安排是臨時的,並不會影響永久監護權。
但這可能並不總是可能的,例如當你不得不逃離家庭暴力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試圖帶走孩子,並且盡快在家庭法庭提出動議(正式的書面請求),申請臨時監護權和兒童支援令。如果你不這麼做,另一位父母可能會聲稱你錯誤地帶走了孩子。你可能會面臨刑事指控,或者至少會受到法庭的命令立即歸還孩子。
如果一個同性戀或者雙性戀的父母正在尋求監護權或探視權,會有特殊的問題嗎?
在大多數州,法官在監護權決定中通常只有在父母的性取向對孩子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才會考慮父母的性取向。即使在那些將父母的"道德適合性"納入最佳利益分析因素的州,法院(或法律本身)通常也要求法官關注父母的行為是否對孩子產生了直接的負面影響。
然而,LGBTQ父母如果與異性戀的前配偶有監護權爭議,仍然可能會遭受法官的歧視,因為有些法官無法放下他們自己的偏見。法官在作出監護權決定時通常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有些人可能會以父母的性取向以外的問題為由,隱藏他們的偏見,以此否決監護權或適當的探視權。其他法官可能會發現,孩子與父母及其新的同性伴侶生活在一起會受到傷害,原因是生活在LGBTQ家庭中的社會污名。
加州的法律明確禁止法官在決定何種監護權安排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時,考慮父母的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現或性取向。但這種廣泛的反歧視條款並不是全國范圍內的典型條款。
如果你正在參與一個監護權案件,並且擔心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偏見,請務必咨詢律師,以保護你的權利。你可以從國家女同性戀權利中心獲取律師推薦。
同性戀伴侶離婚時面臨不同的監護權問題。即使他們已經同意共同養育一個孩子,非生理父母可能在獲得監護權或探視權上遇到阻礙。傳統上,各州法律假定在婚姻期間懷孕或生下孩子的母親的丈夫是父親。許多州的這些法律仍然使用性別化的語言,但許多這些州的法院已裁定,如果母親在婚姻期間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生下了孩子,則父母的假設適用於母親的妻子。(對於透過代孕生下孩子的已婚男性,情況更為不明朗。)
種族是否會成為監護權或探視權決定的問題?
這不應該是問題。1984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當非監護父母請求變更監護權時,法官考慮種族是違憲的。在該案例中,一對白人夫婦離婚,法官將夫婦的兒子的監護權判給了母親。她再婚於一名黑人男子,並搬到了一個以非裔美國人為主的社區。父親以婚姻與搬家的改變為由,提出變更監護權的請求。佛羅里達州法院批准了父親的請求,但美國最高法院撤銷了這一裁決,規定社會污名,尤其是與種族相關的污名,不能成為監護權決定的依據。
誰決定多少訪問時間是合理和公平的?
當法官將實質監護權判給一位父母,並給予另一位父母"合理"的訪問權時,具有實質監護權的父母通常有權決定何時和多少訪問時間是合理的。換句話說,除非父母們有一個具體的日曆或計劃,否則非監護父母的訪問權往往會受到父母間關係的影響。
不幸的是,這種命令往往意味著非監護父母必須爭取與孩子共度的時間。為了避免這個問題,許多法院反而要求父母制定一個相當詳細的育兒計劃,該計劃包括每個父母將與孩子共度的時間表。當父母無法達成協議時,法官將為他們創建一個需要遵循的時間表。
許多州或法院提供標準的育兒時間表,其中包括與非監護父母輪流進行的周末,學校假期,和學年期間的節假日,以及在夏季的重要訪問時間。然而,一些州的默認育兒計劃越來越傾向於允許雙方父母都有近乎等量的與子女共度的時間。
如果對方父母不遵守監護安排,你該怎麼辦?
父母並不總是遵守監護命令。違規行為可能範圍從習慣性遲到的預定接送時間,到拒絕探視——甚至帶孩子離開州或國家,以阻止他們與另一位父母相處。如果你認為你的前任犯了像是親生綁架這樣的犯罪,你應該向執法機關報告。否則,你將必須返回家事法庭,要求法官執行你的監護命令。法官可能僅僅要求你去調解,或者命令你的前任遵守命令。然後,如果問題持續,法官可能會以藐視法庭的名義對你的前任進行制裁,這可能會導致罰款。
請注意,除非你已經有一個作為離婚或法律分居程序的一部分發出的正式監護命令(在那些可行的州),否則你將無法讓法官執行你的監護安排。如果你和你的配偶分居,並且還沒有開始法律程序,如果你的配偶不遵守關於照顧孩子的非正式協議,你將無法得到任何救濟。
調解是否是解決監護權分歧的最佳途徑?
在兒童監護權調解中,受過培訓的中立專業人員(稱為調解員)會與父母會面,以幫助他們達成關於監護權和探視權的協議。調解員不為當事人做出決定。相反,調解員協助談判,並可能提出解決方案。調解是保密的——當事人在調解中說的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許多州的法院會要求父母參與任何監護權爭議的調解。即使不需要,調解通常比訴訟(在法庭上打官司)是解決監護權和探視權爭議的更好選擇。那是因為:
- 父母通常不需要聘請律師或專家證人,這意味著離婚成本更低。
- 調解通常能更快解決分歧——關於兒童的法律戰爭可能會拖延數月甚至數年。
- 調解鼓勵溝通,使父母在未來問題出現時更有可能合作。
研究過離婚對兒童影響的專家普遍認為,當離婚或分居的父母能夠合作時,兒童受到的傷害較少。研究還顯示,當父母通過協議達成監護安排,而不是讓法官為他們做決定時,他們更可能對自己的監護安排感到滿意。
如果你從未與孩子的另一位父母結婚,你如何獲得監護權命令?
未婚父母可以在家庭法庭提出監護權請求。但在法官發出任何監護命令之前,你可能需要獲得法院命令確認孩子的父權,除非雙方父母在孩子出生後不久就簽署並提交了自願父權聲明。你所在的州或部落的兒童贍養執行機構通常會提供確認父權的免費幫助。
我應該允許我的前配偶帶我們的孩子出國嗎?
監護命令通常包括禁止父母在沒有另一方父母的同意或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帶孩子出州或出國的條款。到另一個州旅行可能是孩子生活的正常部分,尤其是在度假或家庭訪問時。但出國旅行可能會帶來你應該考慮的嚴重後果,特別是如果你孩子的另一位父母在那個國家有家人或其他親密聯繫。如果你的前配偶決定與你的孩子留在國外,你將需要根據國際兒童監護法律進行法律行動。這可能會非常昂貴且耗時,並且只有當另一個國家是海牙國際兒童綁架民事方面公約的簽署國時,才有可能。如果你正在考慮讓你的前配偶帶你的孩子出國,你應該與一位家庭法律律師討論風險和你可能採取的任何防止這種情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