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與討厭的人上床?仇恨性愛的動機與風險:研究與實例全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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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性愛與和好性愛的差別
「我可能會揍你、咬你,用我的大腿夾碎你的睪丸。這會是我經歷過最棒的仇恨性愛。而你的存活不是我首要在乎的。」—Kate Meader,《Playing with Fire》
愛與恨常被視為情緒的兩個極端。愛追求親近與連結,而恨推動疏離與排拒。性親密通常滿足對親近的需求——那麼,人怎麼會與自己討厭的人發生性關係?
愛、恨、性慾與憤怒
「我恨你,然後我愛你……然後我恨你,接著我更愛你。」—Celine Dion
愛與恨都表達對他人的強烈、整體性評價。雖然看似矛盾,你仍可能恨一個你愛著的人——特別是在遭遇背叛或深刻傷害之後。在某些情況下,當其他溝通方式失靈時,這種恨反而矛盾地維持了一種親近感。這樣的恨往往是暫時的,並會隨時間淡化。
浪漫關係在情緒上相當複雜,對伴侶的感受相互衝突是自然的。處理這種張力的一種方式,是區分整體與具體的評價。心理學家 Lisa Neff 和 Benjamin Karney(2005)提出一個模型:配偶可以維持對伴侶的正向整體看法(「很棒」),同時仍能看見具體缺點(「不準時」)。同理,整體性的恨並不一定抹去你對那個「被恨的人」身上某些吸引人的特質的覺察。
性慾與憤怒是部分的、帶情緒色彩的評價。性慾通常與愛連結,但憤怒也會在愛的關係中出現——往往因為我們在乎。然後「恨」與「性慾」的組合則更令人困惑。
此處我聚焦於兩個人彼此的「相互仇恨」,而非仇恨犯罪或對弱勢群體的暴力。
你會和你討厭的人上床嗎?
以下是對這個挑釁性問題的一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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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能和我強烈不喜歡的人做到。恨是明確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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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是非常強烈的情緒。為什麼有人會想待在自己恨的人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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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真的恨一個人,我根本不想靠近,更別說跟他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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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過一次,而且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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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和一位同事有過仇恨性愛——性愛很棒,但我們不可能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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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很多女性朋友說她們絕對恨某個男人,卻仍然會和他上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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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性愛會讓你極度不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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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當下有快感,仇恨性愛不一定能帶來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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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進行仇恨性愛持續了很久,最後我竟然愛上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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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仇恨性愛裡,我不在乎他怎麼看我——不用假裝、不用維持冷靜的遊戲。」
仇恨與性慾
「沒有誰比曾經愛過你的人更能恨你。」—Rick Riordan
不同於愛與怒之間較直覺的連結,恨與性慾之間的關係更難以理解。恨通常促使人避開甚至想要摧毀,而性行為需要靠近與脆弱。然而,仇恨性愛確實存在。
Justin Lehmiller(2022)的研究發現,31% 的成年人曾對自己「恨的人」有性幻想,且有 3% 經常這麼幻想。這些幻想與 BDSM 相關主題高度相關,尤其是支配與施虐。
仇恨性愛的核心特徵是其「矛盾性」。恨意味著情感距離;性則意味著親密。這種悖論經常出現在與前任的關係裡:情感傷口與殘留的性吸引同時存在。
從邏輯層面來看,你可能同時恨著一個你愛的人;但在情緒層面,這會造成失調,使得此類狀況罕見且不穩定(Ben-Ze’ev,2019)。
仇恨性愛 vs. 和好性愛
「我太太過去會在我不夠關注她時先引爆一場爭吵——因為她想要和好性愛。」—Anonymous
仇恨性愛與和好性愛都把負面情緒導向性行為,但兩者的目的不同。
和好性愛發生在彼此本質上仍想維繫連結的伴侶吵架之後。它透過親密來修補並重新點燃關係。雖然它可能暫時遮掩更深層的問題,但往往包含溫柔與和解。
相較之下,仇恨性愛並不以療癒為目標——它反而維持情感傷口。它傾向自我中心、具有攻擊性,有時帶有施虐性。有人甚至形容它是一種「相互且經同意的強暴」,強調其強烈與缺乏情感連結。
總之,仇恨性愛或許能帶來短期的刺激,但很少促成持久的親密。它反映出人類情緒的矛盾本質——慾望與敵意可以在複雜且經常互相牴觸的方式中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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